民國107年國立清華大學楊儒賓教授委請原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傅大為教授規劃設置與運作,並獲得人社院當時鄭凱元院長之支持。
本講座以思想家王陽明先生之「陽明」為名,設置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人文與社會科學院,以促進人社領域學術研究之發展。
設置辦法
107年6月1日第一任陽明人文社會講座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10年4月20日第二任陽明人文社會講座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陽明人文社會講座」(以下簡稱本講座)為一○七年國立清華大學楊儒賓教授委請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傅大為教授規劃設置與運作,並獲得人社院鄭凱元院長之支持。
本講座以思想家王陽明先生之「陽明」為名,設置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人文與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人社院),以促進人社領域學術研究之發展。
為規範本講座相關作業程序,特制訂「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人文社會講座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講座基金來源為楊儒賓教授捐款之伍萬美元,折合約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現已存入校內專款專用帳戶,管理費佔百分之五,每年動用約拾至拾伍萬元,最短十年用完。
第三條 本講座設講座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議定講座人選、經費使用、辦法修訂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人社院院長、人社院教學單位代表各一人。本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推舉院內專任教師擔任之,委員任期三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邀請乙位於人文社會領域卓有成就的國內(校外)學者至人社院擔任講座學者,人選由本委員會決定之。若該年度未尋獲合適之人選,得尋求東亞的合適學者。
講座學者駐院期程為四至五天,舉辦二至三場有文字稿的演講與一場座談。演講內容文字原則上須未經發表,能涵蓋較廣泛的人文社會學術題材,期能回應這個時代,引起人社院、本校乃至臺灣與華人世界的興趣。
講座學者嗣後若修訂演講文本和座談內容於新處發表,須載明相關內容曾於本講座發表。
第五條 每年講座學者之酬勞額度由本委員會決定之。講座學者膳宿與研究室由本講座提供。
本講座經費包含每年活動聘用之工讀生、臨時工、助理、海報宣傳費、講座演講印行費。
第六條 本講座由該年度籌辦單位或教師負責辦理相關活動,應定期向講座委員會說明籌劃進度,並利用本講座官網宣傳,在演講前後舉辦相關活動,印行講座演講單行本若干本以供流傳。
第七條 本辦法之修訂,須經本委員會提出及通過。